河南发布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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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发布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新建企业自2020年6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该标准规定执行。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等。标准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40mg/m3,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放按表 1 规定执行。

标准同时对企业边界及周边排放控制做出规定, 企业边界任何 1 h 挥发性有机物平均浓度按表 2 规定执行。

企业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按表 3 规定执行。

VOCs 的分析测定采用表 4 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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